Introduction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已於2019年1月1日起生效,並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的租賃會計法,訂明租賃的確認、計量呈列及披露原則。新準則訂明個別租賃應分開考慮,惟以下情況可獲豁免:

  • 已全額預付的租賃
  • 租賃付款均為浮動付款
  • 租期短,即少於 12 個月
  • 相關資產價值低
  • 具有類似特徵之租賃資產組合,且承租人合理預期財務報表之結果不會有重大差異

另一方面,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 16 號租賃並不適用於勘探╱使用礦產、石油、天然氣及類似資產、生物資產、知識產權許可證、服務特許權安排及特許權協議項下的權利的租賃。

基本上,根據新準則,過往確認的大部分經營租賃將被確認為融資租賃,並要求承租人分別記錄「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根據該準則,租賃負債是指在該開始日期尚未支付的租賃款項的現值,這些款項 “應使用租賃中隱含的利率折現 (IRIIL), 如該利率可隨時確定,則承租人應使用該利率。若該利率無法確定,承租人應使用承租人的增量借貸利率。 (IBR)”.

由於 IRIIL 是出租人的特定利率,由出租人考慮租賃付款、相關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未保證剩餘價值以及訂立租賃的初始直接成本後釐定,在大多數情況下,承租人要得出 IRIIL 是不切實際的,因為出租人的特定資訊具有商業敏感性,不太可能獲得。可以預見,在為會計目的折現租賃付款時,IBR 將是更可取的選擇。.

IBR 定義為:「承租人於類似期限及相若抵押條件下,在相似經濟環境中,為取得與使用權資產價值相若之資產所需借入資金而應支付的利率」。

簡而言之,該準則要求承租人在釐定合適的增量借款利率時,應考慮以下因素:

  • 承租人的財務信用狀況及負債水平
  • 租賃付款所採用之貨幣
  • 經濟環境
  • 租約期限
  • 相關資產的性質與品質
  • 假設「借用」的金額
  • 租約提供的擔保

應注意的是,上述 IBR 通常需按個別情況釐定(除適用豁免情況外),且一般具有特定性,包括與承租人本身、資產性質,以及租賃條款相關。

對於如何釐定 IBR ,市場上存在不同詮釋方式。從實務角度出發,可採用以下簡明的兩步方法:

範例
A 公司是一家在香港從事零售店管理的私人公司,並已為其一家店舖簽訂為期 5 年的新租約。根據租賃協議,前四年每年現金付款為 $10,000,最後一年為 $35,000。

根據一家當地銀行的報價,A 公司的 3 年期無抵押貸款利率為 6.35%,以商店使用權為擔保的 3 年期抵押貸款利率為 3.00%,最高貸款與價值比率(“LTV”)為 60%。

為得出租賃付款的現值,公司管理層(「管理層」)採用 3 年期質押借貸利率作為基本利率,並根據假 設借款金額進行調整,即按揭成數比率(LTV ratio)及租賃期長短分別計算此租賃的 IBR。

LTV 調整
3年期抵押貸款利率為3.00%(即基準利率),其最高貸款價值比率(LTV)為60%,理論上不足以為整體租賃提供100%的融資。因此,管理層假設該租賃將部分透過有抵押貸款及部分透過無抵押貸款融資,並據此對基準利率作出調整,計算方式如下:



其後,基準利率按以下方式向上調整: (6.35% – 3.00%) * (1 – 60%) = 1.34%

期限調整
由於租賃年期為5年,而所參考的貸款利率年期為3年,管理層認為有需要就期限差異作出調整。根據過往數據統計顯示,香港5年期基準貸款利率一般較3年期高約1.00%。因此,管理層進一步就基準利率作出1.00%的上調。

結果
根據以上所述,計算出的 IBR 如下:


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的 IBR 將為 3.00% + 1.34% + 1.00% = 5.34%.

租賃付款現值的推算如下:

租賃現金流量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四年級 第五年 付款總額
租賃現金付款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5,000 $75,000
折現因子為每年 5.34%。. 0.9493 0.9012 0.8555 0.8121 0.7710  
租賃付款的 PV $9,493 $9,012 $8,555 $8,121 $26,984 $62,165

請注意,上述示例僅為假設,並已簡化,僅供說明之用。建議您就相關要求和應用諮詢您的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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