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中的估值考慮?

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中的估值考慮?

馬志堅

自今年2月份以來,世界各地的經濟活動受到了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嚴重影響。各國政府紛紛實施嚴厲的旅行禁令和檢疫措施,甚至各種商業營運限制,以遏制病毒的高速傳播。這些種種措施導致市場出現前所未有的波動,股票市場更出現連續數天高達10%的波幅。

在估值層面上,波動率是一個對風險和資產定價的關鍵參數。但是,鑒於疫情仍在不斷地發展,甚至在可見的將來似乎看不見盡頭,現時在資產估值時如何量化風險的確甚具挑戰。

後見之明
雖然世界衛生組織 (WHO) 最初於2019年12月31日通報了一連串新型冠狀病毒病例,但直到2020年1月30日才宣佈疫情為一場全球大流行。各國隨即採取更嚴格的措施以遏制病毒傳播,令投資者更憂慮新型冠狀病毒對經濟活動將帶來的潛在影響。在估值技術層面上,我們應該注意每個估值都是對應著一個特定已過去的估值基準日而進行的,估值師只能依賴於該日已知的信息或已預期的展望來行估算。換句話說,從市場參與者的角度來看,一些估值基準日後才出現的信息並不應該反映在該估值中。

因此,對於一些以會計參考作為目的,估值基準日設定為2019年12月31日的估值,例如公允價值計量、減值測試、預期信用損失或其他估值類型,根據當時的已知訊息而言,新型冠狀病毒理應對它們仍未產生顯著的影響。反而,由於年終日期和報告日期通常會間隔著一段時間,上市公司或有可能需要根據IAS 10 - 報導期間後事項對新型冠狀病毒所帶來的影響進行相關披露。就另外一個普遍的財政年度結束日期2020年3月31日來說,我們預期新型冠狀病毒對相關估值的影響將逐漸浮現。

還原基本步 - 估值基礎
在IFRS 13  - 公允價值衡量中, 公允價值的定義為 “市場參與者間在有秩序之交易中出售資產所能收取或移轉負債所需支付之價格”。這定義包含了資產的主要市場(如沒有,則為最有利的市場)以及資產的最高和最佳使用的假設。隨著新型冠狀病疫情的發展,我們應重新審視這些假設的有效性,並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另外,我們還意識到在市場波動性加劇的情況下,因為種種原因,例如旅遊限制影響到盡職調查工作的進行,市場參與者的交易意欲減少,市場流動性隨著降低。無市場流通性折價(DLOM)的增加將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產生負面影響,儘管具體使用什麼程度的折價還是需要依賴相關的學術研究和估值師的專業判斷。對於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FVLCOD)為基礎的估值,預期估值結果亦會受到交易成本增加所影響。

另一方面,使用價值(value in use)的估值有一套不同的處理手法。在IAS 36 - 資產減值中,使用價值的定義為“預期從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期限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 ,當中毋須考慮資產的“轉移”或“交換”的基礎,而只著重於現金流預測及其折現。在預測現金流折現時,我們最重要的是確保現金流預測中管理層的預算是合理及具相關依據的,而且折現率的計算也是建基於與現金流預測一致的假設。事實上,類似的一致性原則也適用於收入法下的公允價值估值。

必要報酬率和信用評估
在企業估值中,資本資產定價模型 (CAPM)  是一個被廣泛採用的基本模型,用於計算出股本投資回報率(又稱股本成本)。得到股本成本後,根據企業的資本結構,把股本成本與借貸利率(也稱為債務成本)結合,便可以得出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WACC) 以用於折現預計的現金流量,繼而得出企業的估值。

但鑒於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至少於短期內暫時不可分散,CAPM似乎已無法充分反映冠狀病毒所帶來的額外風險。就如大多數估值實例中,我們會先以CAPM計算出理論的股本成本,然後再考慮公司規模溢價和特定風險溢價。在類似考慮下,我們也許應該加入一個關於新型冠狀病毒風險溢價。由於並非所有企業和行業都受到相同程度的影響,在理想情況下,新型冠狀病毒風險溢價應該根據企業特定的實際情況和市場數據來制定。

另一方面,有部分企業的業務受到新型冠狀病毒嚴重影響,這或導致他們違反債務契約,以及銀行或其他債權人的借款條件。簡單來說,它們的預期信貸狀況將會變差。在進行或更新估值時,我們應審視它們當前或預期的借貸利率,以評估他們的債務成本有否需要作出相應的調整,從而歸納出一個合適的WACC以反映企業預期所面對的風險或資金成本。

此外,自IFRS 9於2018年生效以來,企業需要評估並報告金融工具的預期信用損失(EC;onth, ECL)R各自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要求,包括《L) 。該評估需要結合過去事件,當前狀況和預測經濟狀況的最佳可用信息。當中至關重要的是根據發行人的評級變化或信用惡化來判斷他們的信用風險有否顯著增加,以及決定在財務報表中報告全期預期信用損失(Lifetime ECL)或是12個月的預期信用損失(12-month ECL)的情況。

IFRS基金會和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了解評估預期信用損失的困難,並將在適當時候提供進一步的指導。在此期間,我們建議在進行評估時還原基本步,從會計準則的基礎原則上出發,並適時遵循監管機構和當局提供的指導原則。

結論
在缺乏歷史數據﹑買賣差價增加,以及估值方法​​或模型的特定限制下等,估值的不確定性在新型冠狀病毒的疫情下顯著增加。雖然國際估值標準(IVS) 並沒有禁止具不確定性的估值,然而,如估值具有明確的不確定性,IVS 103要求對此進行披露,並且以敏感性分析對此進行量化。另外,評估報告中也應明確列明任何估值限制,以及特殊的評估假設。

對於以會計參考目的的估值,儘管估值存在不確定性和局限性,它們仍需遵守各會計準則中規定的要求,這包括IFRS 13 - 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層級,當中我們應優先考慮第1級參數(市場報價),最後才考慮第3級參數(不可觀察的參數)。

有關我們的估值及其他交易諮詢服務,可以透過電郵 kennethma@moore.hk 與馬志堅先生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