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ntroduction

香港仍在歐洲聯盟(「歐盟」)的“稅務不合作稅務管轄區”觀察名單內(「觀察名單」)

歐盟要求香港在2023年底前,進一步優化源自外地處置資產的收益的徵稅機制,並於 2024年1月起實施,以符合更新後的《指引》。同時,香港會繼續被保留在歐盟的觀察名單內,直至完成所需法例修訂。

如果香港未能在上述時限内符合更新後的《指引》,香港將被歐盟列入稅務黑名單,而香港實體可能面臨歐盟成員國的稅務抵制和行政防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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